历史被执行人是已经结案的吗(历史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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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被执行人是已经结案的吗(历史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第1张

原标题:被继续执行人的直系亲属为家庭成员承保的个人财产保险业务,其钱款商业价值能被继续执行吗?编者说:母女一方作为借款人,因其赠与没有可供继续执行的个人财产,债权人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其直系亲属为家庭成员被保险业务个人财产保险业务的钱款商业价值借款人直系亲属指出其绝非民营借款纷争继续执行刑事案件的被继续执行人,且该个人财产保险业务具备窃盗依附性,不应当被继续执行,会获得高等法院的全力支持吗?。

历史被执行人是已经结案的吗(历史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第2张

裁判员要义个人财产保险业务尽管是以投保人的寿命为保险业务正股且以投保人的生存或是死亡为给付条件,但有部分个人财产保险业务兼有窃盗保证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理财机能,其具备银行存款性和有价性本案中,投保人为家庭成员承保的个人财产保险业务就兼有窃盗保证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理财机能,尽管投保人是家庭成员,但部分个人风险保障合法权益的投保人为投保人,当投保人无法证明高等法院予以继续执行的钱款中有专归属于投保人的钱款的,应认定该保险业务账户内的钱款归属于投保人所有,即为母女共同个人财产,故该份保险业务单所形成的钱款商业价值能被继续执行,但需保留投保人的相应份额。

基本案情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于某与被继续执行人王某民营借款纷争案经高等法院该案作出生效判决,于某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强制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在继续执行该民营借款纷争案中,司法机关扣留了王某直系亲属周某为儿子小王承保的个人财产保险业务投资收益及钱款商业价值而周某指出,其绝非民营借款纷争继续执行刑事案件的被继续执行人,遂作为被告方提出继续执行提出异议。

高等法院以个人财产保险业务是以人的心灵和皮肤为保险业务正股,兼有窃盗保证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理财机能,但保险业务单这类具备银行存款型和有价性,所以该保险业务单具备可继续执行性为由,判决驳回周某的提出异议允诺原告周某对继续执行提出异议判决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继续执行提出异议之诉。

高等法院裁判员一审周某于2014年1月10日在中国太平洋个人财产保险业务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鸿发第一年全能年金保险业务(分红型),是兼有窃盗保证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理财机能的保险业务,尽管是以人的心灵或是皮肤为保险业务正股,但保险业务单这类具备银行存款性和有价性,其银行存款性和有价性体现在投保人能通过中止保险业务合同提取保险业务单的钱款商业价值。

保险业务单的钱款商业价值系基于投保人交纳的保险业务费所形成的,是投保人司法机关享有的个人财产合法权益并构成投保人的责任个人财产,同时该个人财产合法权益在法律性质上并不具备窃盗依附性和背纹,也不是被继续执行人及其养育家属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扎利,不归属于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人民高等法院民事继续执行中查封、扣押、注销个人财产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未予继续执行的个人财产,故该份保险业务单能继续执行,周某允诺人民高等法院更改蠡县(2020)冀0628执异1号继续执行判决书,维持原判中止登记在其赠与保险业务单号为080081434024064的投资收益203669.93元的注销继续执行,未予全力支持。

二审高等法院经该案指出,根据保险业务单该些保险业务合同的内容,该保险业务兼有窃盗保证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理财的机能如果发生专属依附于投保人的保险业务赔付例如全残保险业务金等才应归属于投保人所有,而有关广大客户特别答谢金、祝贺金、幼教基础教育超额、庆贺金,。

投保人均为投保人生前周某承保时与被继续执行人王某系母女关系,周某SE9母女共同个人财产承保,共计交纳保费100万元原审周某承保的保险业务单条款中明确约定广大客户特别答谢金、祝贺金、幼教基础教育超额、庆贺金投保人为投保人生前。

周某没有证据证明高等法院予以继续执行的该保险业务账户内的钱款有专归属于投保人的钱款,故本案予以继续执行的该保险业务账户内的钱款应归属于投保人所有,即应归属于周某与王某的母女共同个人财产如保险业务单发生退保,则保险业务单的钱款商业价值亦应归属于母女共同个人财产。

但本案被继续执行人系王某,故在继续执行该保险业务单时,应为原审周某保留相应份额,但周某该项主张并不能阻却继续执行来源 | 小军家事团队/中国裁判员文书网案号 | (2020)冀0628民初643号、(2020)冀06民终3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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