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成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 香港成立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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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从活动的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活动方案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方案(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方案1

  根据泸委发20xx36号“xx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的要求,按照“甘孜州爱国主义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内容,现结合我校实际拟订出xx县职业中学校“爱国主义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演讲比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帮助学生牢固树立中华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他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强化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观念,自觉抵制民族分裂主义,进一步推动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二、活动思路

  通过演讲比赛,进一步加强我校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观念。

  三、活动对象

  全校六个教学班(即:六个中队、六个支部)

  四、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0日—15日

  五、演讲比赛具体活动方案

  1、围绕“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内容进行演讲,演讲题目自拟。

  2、演讲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时间:11月10日、11日下午17:00—18:00

  (2)决赛时间:11月14日下午17:00—18:00

  3、演讲要求:

  (1)参赛者必须站立式脱稿演讲,不能带稿纸上场。

  (2)参赛者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演讲,要求吐词清楚,举止大方,衣冠端正,表情丰富,且富有个性。

  (3)每位参赛者演讲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4)每个支部(中队)负责推荐2—3名同学参加学校的演讲比赛。

  4、奖励:

  在所有参赛队员中,根据成绩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别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品。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方案2

  一、目的

  爱国主义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推动我国历史前进的一种力量,是一面永不褪色的旗帜,也是实现中华腾飞的思想基础和强大动力。爱国主义教育是我国整个思想教育的基本工程,也是学校思想教育的主旋律和永恒的主题。以《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指导,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依法理性表达爱国热情,把爱国热情转化为树立志向、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实际行动。探索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教育艺术,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把爱国主义教育推向一个新阶段。

  二、活动时间

  20xx年2月23日下午

  三、活动地点

  xxx

  四、活动对象:

  初一部分学生

  五、活动主要负责人名单

  组长:

  成员:

  六、活动程序及内容

  1、下午2:30政教处集合进行活动前教育。

  2、学生和负责老师一同乘坐车到英雄山

  七、活动纪律:

  ①一切行动听指挥,不进入危险区域,不单独行动(非凡情况须经向带队老师报告)

  ②按时上下车,在指定座位就坐,头手不得伸出窗外;

  ③拍照等活动由班主任统一安排时间、地点;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方案3

  一、活动目的:

  爱国主义教育是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增强爱国情感和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是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认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建功立业的强大动力。让学生通过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班会和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等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感受、体验中接受爱国主义思想,培育爱国主义情感, 自觉履行爱国主义责任,进而增强爱国主义教育效果的有效方法。

  二、活动内容:

  1、各班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班会。

  2、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建国大业》。

  三、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7日下午

  四、活动对象:

  全体学生

  五、活动具体安排:

  各班第一节课召开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班会,第二、三节课观看爱国主 义教育影片《建国大业》

  六、活动要求:

  1、各班要明确主题,认真召开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班会,作好记录。

  2、班主任通过电子白板播放影片《建国大业》,组织本班学生认真观看。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方案4

  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学校团委准备组织一场,学生观看爱国教育的电影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组织机构:

  活动指导老师:

  开展活动负责人:

  机构成员: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活动时间:

  5月20日(周二)晚7:00

  三、活动地点 :

  校餐厅前大会议室

  四、活动对象 :

  全校学生

  五、活动安排和分工:

  1、学生会学习宣传部负责影片的挑选、设备的连接、影片的放映。

  2、学生会纪律检查部负责组织人员的入场和维护会场纪律。

  3、生活卫生部和文体娱乐部负责影片放映的'后勤(设备的抬放、桌椅的安排和卫生的保持)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方案5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弘扬革命前辈复兴中华民族的思想,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祖国的伟大成就,激发爱国爱家乡的热情,根据学部工作安排,十月份为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月。

  二、活动内容

  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红线,以“五爱”(爱自己、爱他人、爱家、爱校、爱国家)教育为基本内容,规范养成教育、道德品质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及民主法制、国防教育、文明礼仪教育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德育框架,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发展新中国和发扬优秀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通过各种爱国主义教育,使学生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建立新中国的奋斗中所表现的革命精神,增强学生对国家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引导学生树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为祖国的繁荣昌盛作贡献的思想。其具体内容为:

  1、召开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班会。

  2、组织学生读一本爱国英雄人物故事书,并讲“英雄故事”。

  3、组织学部师生登高活动,增强体魄,感受祖国河山壮丽多娇。

  4、组织出一期“爱国主义”教育主题黑板报专栏。

  5、继续加强安全纪律教育,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相关活动安排

  (一):做好爱国教育宣传发动工作

  (1)大队部发出爱国教育活动倡议;

  (2)利用年段例会、文化长廊、年段展台等进行国情知识学习介绍。

  (二):开展好爱国主义教育主题班队会。

  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各类规章制度,开展各种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如:讲英雄故事比赛,爱国诗歌朗诵比赛、登山比赛等),使学生从中渗透爱国,体验爱国,达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举办“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手抄报、绘画比赛。要求:

  1、各班主任负责组织,美术老师做具体指导;

  2、以爱国主义教育主题,内容充实,书写工整,版面设计具有艺术性;

  3、手抄报、绘画采用8k纸张,手抄报文字须手写,否则取消评奖资格;每份手抄报的编办者不超过3人;

  4、具体评奖方案由美术组负责。

  (四):利用每周升旗仪式上的国旗下讲话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鼓动全校师生人人参与爱国主义活动中来。

  (五):刊出一期“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发挥班级黑板报的宣传作用,将爱国主义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落实到实处,创造学生亲手制作爱国的机会。

  (六):利用班会和课外活动时间,每班要认真组织学生观看有关爱国教育影片,更直观、更形象地认识爱国,感悟爱国,得到更深刻的教育。

  四、活动要求:

  1、各年段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以上活动内容、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年段的活动方案,并于10月5日前将电子文档上传政教处和班主任。

  2、各班主任要认真学习政教处及年段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方案,并贯彻实施。

  3、活动期间,各班主任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五爱”(爱自己、爱他人、爱家、爱校、爱国家)教育为基本内容,按要求定好每周班会主题,写好班会教案,开展好每周一次的主题班会活动。

  4、各年段在本月底上交活动小结。

国防教育活动方案

2022年国防教育活动方案(通用8篇)

  为了确保活动能无误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活动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2022年国防教育活动方案(通用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防教育活动方案1

  一、训练目的

  1、锻炼学生体魄,让学生养成吃苦耐劳的良好品格;

  2、体验军人生活,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团结合作精神。

  3、使学生学习态度、思想品德、纪律观念、行为习惯、身体素质、意志力等方面得到更好地发展。

  二、训练对象及时间

  训练对象:五、六年级学生

  训练时间:20xx年6月6日至9月9日

  三、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训练内容

  站军姿、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正步走、齐步走、蹲下、起立、敬礼、礼毕、解散、集合、前进左转弯和右转弯、报告、跨立等。(以教官意见为准)

  五、训练要求:

  1、训练期间任何学生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严格遵守训练时间安排,训练期间不得请假,如确有事请假需报各班班主任人批准。

  3、训练时间严格贯彻队列动作,站立、坐、行走都必须严格按队列要求进行。

  4、吃苦为荣,从严训练。

  六、训练流程

  1、魏校长做训前动员。

  2、教官代表讲话。

  3、训练开始。

  4、展示评比,表彰优秀中队和优秀个人。

  5、各班主任回班内做班级总结,提出要求。

  训练期间学生要求如下:

  1、服装要求,训练时必须穿运动鞋、统一着装(衣服尽量宽松些)上身白色背心,下身校服裤子或蓝黑色运动裤,不许佩戴任何饰物。

  2、有家族病史、曾有心电图等检测出现异常不适应军训特殊体质家长须提前说明,训练过程中身体有不适,一定要及时告知老师,防止出现健康问题。

  3、自带白开水,使用大瓶子尽量准备够。

  学校准备:

  1、糖。

  2、必备药品。

  3、车辆。

  请各位家长协助孩子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完成,让孩子在此次活动中得到锻炼、取得收获!

  国防教育活动方案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中小学国防教育读本》,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初步的军事技能,增强国防教育概念,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国防教育必须在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与学校德育及其他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并注意发挥国防教育的特点。

  (二)利用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主渠道,结合各科教学和课外活动,采取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按照各级各类教育活动内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有计划地安排教育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县教育系统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具体目标任务

  (一)军训工作

  ⒈精心安排,切实做好少年军校工作。

  未创建少年军校的学校积极申报创建少年军校,已创建为少年军校的学校至少组建两支少年军校队,利用每天下午课外活动时间开展军训,在秋季开学前组织进行不少于10天时间的队列、军体拳等科目的训练。

  ⒉按纲施训,认真组织好高一新生军训工作。

  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军训大纲要求,对2015年9月入学的高一新生进行7天的军训。

  (二)人民防空教育

  组织实施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的人民防空教育工作,使他们初步掌握现代战争的一般常识和人民战争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防知识的基本技能。不断扩大人防教育的覆盖面,营造国防教育良好气氛,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国防观念和意识,激发爱国主义热情,唤起青少年学生的忧患意识和历史责任感。

  (三)主题教育

  ⒈坚持“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以活动为载体,使国防教育有机融入师生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之中。充分利用春节、建军节、国庆节、全民国防教育日、抗日战争纪念日等开展国防、人防教育。

  ⒉根据本校具体情况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专题班会、讲座等活动,使国防、人防教育进学校、进课堂,扩大国防教育影响,增强国防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

  五、具体内容

  (一)国防知识

  ⒈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党的领导下推翻“三座大山”、建立新中国的斗争史,老一辈革命家的革命实践活动及历史上一些少年英雄的事迹。

  ⒉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功绩,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⒊了解祖国的疆域及周边国家概况。

  (二)国防观念

  ⒈了解历史上一些国家反抗外来侵略的正义斗争史,增强保家卫国的责任感。

  ⒉了解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台湾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⒊理解集体力量大于个人力量的道理;培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的品质和集体主义精神,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4.学习革命先烈、少年英雄的英勇斗争事迹,培养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三)军事技能

  ⒈进行队列训练,培养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的作风。

  ⒉了解常用兵器、弹药常识,结合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学习救护知识。

  ⒊初步体验站岗、集合、执勤等军事活动。

  (四)常规教育

  ⒈升降国旗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升降国旗。国旗应符合标准,旗手和护旗员要经训练并按规定着装,升旗的师生要列队肃立,升旗时要面向国旗敬礼,唱(奏)国歌。

  ⒉庆祝重大节日

  认真组织“七·一”、“八·一”、“十·一”等节日庆祝活动,并通过墙报、广播、队会、班会、庆祝会、文娱活动、社会调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解放军的教育。

  3.祭扫革命烈士、民族英雄陵墓

  选择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革命烈士、民族英雄陵墓,在清明节或是烈士诞辰、逝世纪念日,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参加祭扫活动,扫墓前要介绍生革命烈士,民族英雄的平事迹,对学生进行教育。

  4.队列训练

  结合升旗仪式、体育课教学及全校性活动对学生进行队列训练,掌握队列应有的要求。

  六、相关要求

  (一)学校要加强对国防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分管此项工作,检查指导实施,使国防教育渗透到历史、体育、思想品德等课程教学中。

  (二)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防教育理论,增强国防观念,提高搞好国防教育工作的自觉性,使其掌握教学内容和要点,在教学中将国防教育的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有机结合,采用形象直观、自然渗透、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教学,不断巩固教育成果。

  (四)学校应在体育课中有机结合国防教育,体育教师要掌握解放军队列条令的内容,掌握队列训练的教学要求及方法,按条令要求组织相关活动。

  (五)学校要积极与驻军、武警、公安、预备役部队等其他军事部门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在他们的配合下,开展小警察、小消防队员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机智勇敢的品德。

  (六)各学校按照实施方案要制定学校的国防教育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活动安排表于2015年6月5日之前上报教育局基教股。并于每月月底前上报阶段性小结和图片信息。

  国防教育活动方案3

  为进一步拓展大学生国防教育渠道,不断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积极营造大学生“关心国防、热爱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报国,强我国防

  二、活动目的

  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不断丰富大学生国防教育形式,积极营造大学生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时间

  xx年4月—5月

  四、活动内容

  1、加强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认真落实xx年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讲力度,做到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覆盖全体在校生。??

  2、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主题,开展国防历史教育、国防形势教育和国防法规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大学生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感,在学校形成关心国防、热爱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良好氛围。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活动主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提升活动的实效性,动员学生广泛参与,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2、凝练精华,总结提升。各学院要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活动,加强活动宣传力度,并及时整理和总结文字、影像等活动资料,于活动结束5日内将本单位国防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报武装部国防教育管理科。

  国防教育活动方案4

  活动意义:

  通过教育月活动,让小军人了解基本的军事知识,增强国防意识。并通过活动锤炼戎徐彩虹兵小军人气质。

  活动时间:

  20xx.9.15——10.15

  活动对象:

  戎徐全体彩虹兵

  活动内容:

  队列训练、国防知识讲座、学唱军歌、军体拳比赛、队列展示、内务学习等。

  活动安排:

  一、军事课堂

  对象:1-6年级

  责任人:班主任

  课堂时间:活动月期间每周的班队课

  落实措施:由班主任负责,参考《校本课程》的相关内容,对小军人进行军事知识教学。

  二、学唱军歌

  对象:1-6年级

  责任人:班主任、音乐老师

  学唱时间:贯穿整个活动月

  落实措施:

  1、 音乐老师利用音乐课集中教唱军歌。(参照军事校本教材)

  2、 班主任利用午谈、队课等组织学生巩固(尤其要利用好周三的“音乐时空”)

  三、国防知识讲座

  对象:5-6年级

  责任人:政教处

  讲座时间:国庆前后

  邀请嘉宾:人武部同志

  主讲内容:《立我大志 扬我国威》

  四、国防知识竞赛

  对象:1-6年级

  组织者:大队部

  时间:暂定10月13日

  方式:每班随即抽取5名小军人,根据各年级的教育要求,进行国防知识书面答卷(一年级进行口头答卷)。

  五、队列展示

  责任人:体育老师、班主任、大课间负责老师(能自行邀请教官训练更佳),五年级由学校落实教官进行训练。

  展示时间:10月9日下午

  落实措施:

  1、 体育老师在体育课上集中对学生进行常规队列训练。(参照各年级体育训练标准)

  2、 大课间负责老师利用大课间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训练。

  3、 班主任协助体育老师、大课间老师做好本班学生的训练工作,并利用适当时间单独组织学生训练。

  4、 五年级各班落实教官,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2:00——3:15集中进行队列训练。

  展示要求:各班一名小教官出列指挥。

  展示内容:

  一年级:齐步走---立定,向前看齐,原地踏步,立正,稍息。

  二年级:齐步走---立定,向前看齐,报数,原地踏步,立正,稍息。

  三年级:立正、稍息,齐步走——立定,向前看齐,报数,原地踏步,四面转法。

  五年级:立正、稍息、整齐报数、原地踏步、四面转发、行进与停止。

  奖励办法:各年级组取优胜一名

  六、军体拳比赛

  对象:4、6年级

  责任人:班主任、体育老师

  比赛时间:10月9日下午

  落实措施:

  1、学校体育组利用广播操时间集中组织军体拳训练(班主任和配班到位下队伍监督、指导、落实)。

  2、体育教师利用体育课对学生进行军体拳强化训练。

  3、大课间老师利用大课间时间组织学生巩固。

  4、班主任利用队课等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训练。

  奖励办法:各年级组取优胜一名

  七、二十三期军校学员集中训练

  (详见集训方案)

  备注:

  1、展示日活动分工

  裁判长:胡良玉

  裁判员: 杨秋平 洪如圳、陈兴达、华彩菊、陈为民

  总分合计:叶亚佩 黄蓓燕

  奖状:王碧静

  摄像:金哲维、柯晶晶

  评分标准:

  1、队列队伍整齐、精神饱满,动作正确、到位、协调、整体效果好 90分。

  2、服装:整洁、统一 10分。

  2、五年级集训内容进度

  周一:军训纪律、站军姿、整队、报数

  周二:复习、四面转发

  周三:复习、踏步、齐步走、立定

  周四:齐步走、立定

  周五:开始练习踢正步

  国防教育活动方案5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的贯彻落实,促进我校国防教育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大力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推进素质教育。

  二、教育目的

  国防是以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

  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为根本目的和要求,通过一定的国家观、战争观、国防观、国防知识的学习和国防体育的开展,有组织地对学生的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施以相应影响的.一种活动,是国家事业和全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生不可缺少的基本。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活动,使全体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初步的军事技能,不断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拥军的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逐步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教育原则

  (一)国防教育必须在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与学校德育及其它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并注意发挥国防教育的特点;

  (二)利用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主渠道,结合各科教学和课外活动,采取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按照各级各类学校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内容,由浅入深,由易到难,有计划地安排教育活动。

  五、具体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

  (1)组织师生学习《国防教育法》,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加强和接受国防教育的认识和自觉性。把国防教育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

  (2)抓好国防教育环境布置,让国防教育气氛浓浓地布满学校、班级。

  (3)学校统一印发适合中学生特点的学习资料,每班组织学习有关国防知识,并结合学习体会,办一期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

  2.上好课程

  结合教育局发放的《国防教育》读本,上好国防知识课,让国防教育进入教材,进入课堂。充分利用班会、课外活动等时间,切实把国防知识传授给全体学生。

  3.队伍建设。

  (1)经常组织国防教育教师学习国防教育的有关理论、知识、经验。

  (2)聘请校外地方和驻军的热心国防教育人士、指战员,成为我校国防教育辅导员,邀请来我校给学生讲座。从而逐步形成一支校内外结合的国防教育师资队伍。

  国防教育活动方案6

  一、目标任务

  今年9月15日是我国第十五个“全国国防教育日”,也是x市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为配合国防教育、防空警报试鸣和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国防观念和民防观念意识,学习掌握必要的国防(民防)知识技能,从9月15日至21日为国防(民防)宣传教育周。根据上级精神,学校在周四举行以“增强国防观念,强化民防意识”为主题的防空疏散演练

  二、活动主题:

  增强国防观念,强化民防意识。

  三、活动时间:

  20xx年9月20日对学生进行民国防教育专题教育。

  四、活动安排

  1、9月20日,利用升旗仪式对学生进行“增强国防观念,强化民防意识”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利用学生出操之际进行国防疏散逃生演练。

  3、午会课,各班利用午会课进行国防民防专题教育。

  附:国防疏散演练具体方案

  东部校区

  一、演练时间:

  9月20日(星期四)8:15

  二、参加人员:

  全体师生

  三、组织领导:

  总指挥:徐忠杰

  总调度:包明希

  现场指挥:蒋宣东(南楼)徐光辉(北楼)。

  四、演练内容:

  1、国防疏散逃生全知识普及:预先警报发出:全体师生开始疏散。要求:上课教师在前面带队(班主任如在现场应积极协助)。上课教师和班干部要做好配合和疏导工作,确保整个疏散过程快而不乱,3分钟内全体师生必须全部撤离教学楼,疏散到各自指定集中点

  五、演练准备

  1、对学生进行演练的安全教育工作,把一些要注意的地方要跟学生反复宣讲,确保演练安全、万无一失。

  2、各班能学会迅速组编成两队,一组从前门出一组从后门出。为了提高撤离的速度,最好边撤离边组队,形成一个动态组队、撤离的局面。在逃生过程中,学生应该弯腰大步行走,不得冲跑,同时用手帕或衣袖等捂住口鼻。

  3、各班走一走撤离的路线,各教职工明确其职责。各楼层的保护引导人员在楼梯口、转弯口等要指挥学生安全撤离,确保队伍的安全。各楼层引导保护人员安排如下:

  北楼撤离指挥:四楼撤离指挥:金银弟

  三楼撤离指挥:姜兵

  二楼撤离指挥:徐光辉

  一楼撤离指挥:徐忠杰

  南楼撤离指挥:二楼撤离指挥:任硕

  一楼撤离指挥:包明希

  4、撤离顺序:按照广播操的出场顺序。

  六、演练程序(按时间顺序)

  1、内容:普及国防、民防知识,正确听辨报警声

  方式:各班在教室里听广播

  安全责任人:班主任

  2、内容:国防疏散等正确逃生自救演练

  方式:各班在教室里听广播,待信号发出后,按指定顺序迅速撤离至学校操场。

  安全责任人:班主任

  撤离路线:听到警报声后,各班按照早操的线路及先后顺序,保持好队形,快速有序地撤离到操场,按早操的指定位置集合。

  3、东部广播指挥:吴佳怡(蒋慧明协助)。

  4、意外伤害处理:金丽萍。

  5、摄影:侯国军

  6、活动总结:包明希

  七、疏散要求与注意事项:

  1、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要积极投入到此次演练活动中。

  2、全体教师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逃生演练活动,各班主任和组织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每位学生安全、有序地逃生。严格按照疏散顺序分班依次快速、安全下楼,不能抢先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践踏事故。

  3、在逃生过程中,学生应该弯腰大步行走,不得冲跑。

  4、在开展演练之前,班主任必须向学生讲清楚撤离路线,并亲自带领学生进行演练,确保万无一失。

  5、演练结束后,各班要进一步加强国防观念和民防观念意识教育。

  国防教育活动方案7

  一、教育目的

  全体师生通过共同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家园的主题活动,了解国家领土及主权知识;国旗、国徽、国歌知识,党旗、军旗知识;国防与战争常识等知识,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

  二、活动主题

  “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家园”

  三、教育内容和要求(教育内容请班主任自己在网上找)

  (一)1—3年级

  1、建立家乡、祖国、首都的概念,认识国徽、党旗、军旗,了解其图案的意义。树立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思想,尊敬国旗、国徽、党旗、军旗;

  2、了解“七一”、“八一”等纪念日的来历,知道共产党、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热爱、尊敬中国人民解放军。

  3、知道中国人民解放军是祖国的保卫者,会讲一些战斗英雄故事;

  4、认识一般的枪、炮、飞机军舰等兵器;

  5、向历史上的少年英雄学习,热爱集体,艰苦朴素,关心他人。

  (二)4-6年级

  1、了解祖国的疆域及周边国家;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2、了解历史上一些国家反抗外来侵略的正义斗争史,增强保家卫家的责任感;

  3、了解我国是一个统一的民族国家,台湾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定要实现祖国统一大业;

  4、理解集体力量大于个人力量的道理;培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的品质和集体主义精神,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5、学习革命先烈、少年英雄有英勇斗争事迹,培养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四、具体活动

  1、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主题是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家园”活动,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加。

  2、学唱一首爱国主义歌曲。(由各年级音乐老师负责)

  3、各班组织一次主题班会,班主任给学生讲革命故事,具体内容各班主任自定。

  4、校少先队举行一次国防知识教育活动手抄报比赛。

  国防教育活动方案8

  一、指导思想

  围绕“传承红色基因、汇聚强军力量”这一主题,依托各类阵地,丰富活动内容,依法普及和加强学校国防教育,激发学校上下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提升全乡小学生国防意识、国防观念和国防能力,扎实推进学校国防教育不断普及、深入发展。

  二、活动主题:

  “传承红色基因、汇聚强军力量”。

  三、活动内容

  利用9月15日前后一周的时间,组织国防教育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即:一是观看爱国主义影片;二是学唱爱国主义歌曲;三是观看爱国主义影片;四是举行一次国旗下主题演讲;五是开展国防教育主题班会;六是开展读书演讲比赛、紧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国防教育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开展学校国防教育宣传活动是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和能力、强化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规范学生一日行为的有效抓手和载体,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围绕活动内容,按照活动方案,富有实效地开展好国防教育日活动。

  二要严密组织活动。以第十八个全民国防教育为契机,将开展国防宣传教育活动与规范学校各项工作、强化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落实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开展主题活动。

  三要扎实开展评比。国防教育日活动期间,学校将组织专人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查看资料、深入课堂等形式,加强督查和指导,发现典型,广泛推广。同时将组织人员对国防教育日活动照片、影像等资料进行评比,以促进学校国防教育的深入、高效开展。

参加港澳台联考后,回香港工作。香港这边认同大陆的文凭吗?

认同的文凭有:北大,清华, 浙大,人大。暨南大学等少数大学认可。 其他大学不认可。

香港国安法什么时候实施?

2020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法律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要求,即依法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于6月30日下午作出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性法律,将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法律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二节 机构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六章 附则

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条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第六条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责

第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第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第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第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长官应当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

第二节 机构

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第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第十五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第十七条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为:

(一)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二)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

(三)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五)承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六)执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该部门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长须每年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分裂国家罪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节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节 恐怖活动罪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即属犯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或者参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信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宣扬****、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十八条 本节规定不影响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冻结财产等措施。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五节 其他处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犯本法规定的罪行受到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者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对有关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执法、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规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违反本法规定,因任何原因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前款规定资格或者职务的丧失,由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选举或者公职任免的机构宣布。

第六节 效力范围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认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

未经律政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但该规定不影响就有关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羁押,也不影响该等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

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第四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第四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

(二)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三)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的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负有监督责任。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

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应当分别由各该法院的指定法官处理。

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应当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处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凡律政司长发出前款规定的证书,适用于相关诉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条文关于“陪审团”或者“陪审团的裁决”,均应当理解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为事实裁断者的职能。

第四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四十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第四十九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三)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第五十二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加强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

第五十三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门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第五十四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和国际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其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第五十八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自被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情况,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第六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持有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人员和车辆等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据本法规定履行职责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对妨碍有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办理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或者办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当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配合办案的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本法时,本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拘役”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监禁”“入劳役中心”“入教导所”,“管制”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社会服务令”“入感化院”,“吊销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取消注册或者注册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香港有哪些爱国主义教育场所

紫荆广场就是爱港爱国主义教育场所 当然啦 不想内地主题表现得那么浓厚 但那的确算得上爱港爱国主义教育场所

加强港澳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深化什么主题交流活动

加强港澳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深化传统枯兆哪文化主题交流活动

为加强粤港澳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近年来,全省关工委以树立理想信念、弘扬革命传统、传承优秀文化为主要内容,持续开展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促进港澳青少年增强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更多青少年投身到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中来。

珠海

走进大湾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拱北)基地,红色教育宣传展板内容丰富详实,青少年党史教育书籍配套齐全。据介绍,该基地于2021年3月正式成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联动珠澳跨境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30多场次。

此外,珠海市关工委组织开展“没码我与湾区共成长”大湾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研学活动,50位来自粤港澳三地的学生深入横琴走访研学,直观感受粤猜伏澳深度发展的脉搏。

广州

广州市关工委利用融媒体技术,采用情景剧、配音秀、快板、歌舞等艺术形式,举办青少年“学党史听党话做党的好孩子”故事会,生动演绎百年党史故事。

深圳

各地关工委还以岭南文化为桥梁,让粤港澳三地青少年追溯共同的文化渊源与历史纽带。为了不让非遗技艺失传,80岁的朱古石舞麒麟第三代传承人刘石养开设了青少年暑期麒麟班,开展公益教学。

在深圳,还有许多像刘石养一样的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创建专业化“五老”工作室,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更好发展。

截至目前,全省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42.56万人,建立各种宣讲团、关爱帮扶团等2.4万个;全省关工委组织“穗港澳青少年文化交流”、“深港一家亲”、“珠澳香山行”、“情是故乡浓”等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和学雷锋志愿服务,

开展线上线下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情教育活动886场次,参与活动的青少年达77.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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